北京某區法院審理的一起家庭房產糾紛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案件中,張女士(化名)出首付以母親名義購買了一套房產,但母親隨后將房產產權過戶給了兒子,即張女士的弟弟。張女士因此將母親和弟弟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房產歸屬或返還購房款。
據案件材料顯示,張女士出于改善母親居住條件的孝心,于2018年出資支付了某小區一套兩居室的首付款,并以母親的名義辦理了購房手續,后續貸款由母親名義償還。張女士表示,當時與母親口頭約定,房產實際歸自己所有,母親只是名義上的購房人。2022年,母親在未告知張女士的情況下,將房產產權過戶給了兒子,并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
庭審中,母親辯稱,張女士的出資屬于贈與,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自己有權處分。弟弟則表示,母親將房產贈與自己,是母親真實意愿,且已辦理過戶手續,應受法律保護。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房產登記在母親名下,根據物權公示公信原則,母親為法律上的所有權人,其將房產贈與兒子并辦理過戶,符合法律規定。張女士雖主張實際出資及口頭約定,但未能提供充分書面證據證明其與母親之間存在借名買房或委托持有等法律關系,其提供的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證明力不足。因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判決一出,輿論嘩然。支持者認為,法院嚴格依據物權登記和證據規則判決,維護了法律的形式正義和交易安全。反對者則質疑,判決過于機械,未能充分考慮案件背后的家庭倫理、實際出資情況以及可能存在的口頭契約,可能導致“助長不誠信行為”。
法律專家指出,此類“借名買房”或家庭內部代持房產糾紛近年來屢見不鮮。本案核心在于舉證責任。出資方欲推翻不動產登記簿的效力,必須提供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借名”合意而非贈與、借款等其他法律關系的充分證據,如明確的書面協議。僅憑出資事實和口頭陳述,難以獲得法院支持。這提醒公眾,在涉及大額家庭財產處置時,即便是親屬之間,也應盡可能通過書面形式明確權利義務,避免日后紛爭。
北京多家信息咨詢服務機構和法律咨詢平臺反映,該案判決后,咨詢“家庭財產協議”、“借名買房風險”及“贈與撤銷條件”的客戶明顯增多。業內人士建議,家庭內部進行大額經濟往來或財產安排時,可尋求專業法律意見,通過簽署協議、保留完整證據鏈等方式,在維系親情的明晰法律權屬,防范潛在風險。
此案不僅是一起普通的產權糾紛,更折射出中國傳統家庭觀念與現代產權法律制度的碰撞。如何在情、理、法之間尋求平衡,保障家庭成員間的公平與誠信,仍是值得司法實踐和社會持續探討的課題。